戏剧和电影--伯格曼

每个导演都有不同的成长史,但这些千奇百怪的故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:
一:从电影有关的工作起家。
二:从其他艺术门类起家,比如:戏剧、绘画、音乐、文学等。
三:莫名其妙
从戏剧这一行走到电影占了很大便宜,因为电影作为艺术的几个基本要素,除了运动的摄影机和蒙太奇,已经涵盖在这门业已诞生几千年的手艺里。故事,表演如果足够出色,任何一个导演都可以把摄影机架在那里动也不动(如侯孝贤的《悲情城市》或蔡明亮的作品《你那边几点》),或者是不停地晃来晃去。(如:《破浪》的摄影我看不出比婚礼摄影的手法高明到哪里去)
如果摄影机不动,那么唯一需要操心的是画面构成和场面调度,而这恰恰是戏剧导演的强项。
至于景别,固然是电影之于戏剧的一大强项,但这项优势很容易被滥用。动不动就是大特写,谁说话给谁镜头,这些俗套都是对观众意志的强奸。为什么在对话中一定要留意说话人的表情呢?为什么不可以留意听者的表情?或者是对话双方以外的事物?设想在一个多人的小组中,一般情况下确实是谁发言大家就转头看谁,如果你不看发言人,那么你一定是注意到比发言人的那张嘴更有价值的事物:善于观察的定义,就是懂得从多种信息筛选出最有价值的那些。但如果被剥夺了选择看什么的权利,那还谈什么观察呢?仔细考虑这个问题,就会意识到,如此剪接的时候,已经考虑到观众的存在,要无条件地抓住他们的注意力。更进一步地说,这种剪辑,从一定意义上来看,已经隐含了对观众智力的一种估量。
因此电影导演的工作基本上可以视为戏剧导演的一种自然延续:以前的技巧和体会将大有用武之地,而需要进一步钻研的课题,恰恰是舞台本身的限制,一个自己早已苦恼不已的障碍。
另者,戏剧出身的导演可由此而避免电影工作的一大陷阱,即抽象。很多为影像的潜力所打动的人,当他们开始导演工作时,很容易弄出些抽象的东西——因为影像的真正前沿确实是抽象——而招致自己的工作晦涩难懂。晦涩难懂还不服气,认为观众理解力有问题。其实晦涩难懂肯定是错了,因为艺术的目的除了表达,还有交流。东西作出来就是要给人看的,在别人看之前,作品即便完成了,也几乎是不存在的。
伯格曼的成功揭示出戏剧艺术对电影的巨大贡献。一个公开蔑视电影,将电影置于戏剧之下,好比情人之于妻子之地位的人,却是因为电影方面的声誉而流芳。他对戏剧的忠诚并未能使他在这一领域有何建树,尽管他成功地爬上皇家剧院总监的位置。他基本上是个stage director,而非dramatist。他的剧作坦而言之只能用平庸来形容,而其电影,如果剥离视听方面的贡献(其对话即被瑞典文艺评论界毫不客气地斥为平庸),其价值也是极为可疑的。
Labels:
edit

No comments:

Popular Posts

Blog Archive